物资公司2023年甲供材防水涂料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

发布日期:2023-06-03 浏览次数:2353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项目名称:物资公司2023年甲供材防水涂料采购项目

采购方式:公开询比采购

采购文件发布日期:2023年5月25日

采购日期:2023年6月1日

物资公司2023年甲供材防水涂料采购项目(综合评分)评审结果公示如下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合肥卓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

报价:人民币 壹佰肆拾陆万零贰佰元整(¥1460200元)

第二成交候选人: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报价:人民币 壹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(¥1519000元)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铄木商贸有限公司

报价:人民币 壹佰陆拾捌万壹仟元整(¥1681000元)

否决响应情况:无

采购人名称:安徽省经工物资有限公司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F

联系人:王工

联系方式:055162265211

公示期:2023年6月2日-2023年6月6日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,节假日休息)向安徽省经工物资有限公司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8室,联系电话:055162265211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《经工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公告。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项目名称:物资公司2023年甲供材防水涂料采购项目

采购方式:公开询比采购

采购文件发布日期:2023年5月25日

采购日期:2023年6月1日

物资公司2023年甲供材防水涂料采购项目(综合评分)评审结果公示如下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合肥卓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

报价:人民币 壹佰肆拾陆万零贰佰元整(¥1460200元)

第二成交候选人: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报价:人民币 壹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(¥1519000元)

第三成交候选人:安徽铄木商贸有限公司

报价:人民币 壹佰陆拾捌万壹仟元整(¥1681000元)

否决响应情况:无

采购人名称:安徽省经工物资有限公司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F

联系人:王工

联系方式:055162265211

公示期:2023年6月2日-2023年6月6日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,节假日休息)向安徽省经工物资有限公司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8室,联系电话:055162265211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《经工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公告。